津财基指〔2023〕18号
区财政局: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住建发〔2023〕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函》(津住建征管函〔2023〕10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详见附表,具体项目代码及专项资金名称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表(第一批)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