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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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转来关于申请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的函收悉。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3〕16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详见附件)。
此款请在“205教育支出”科目列支。
请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分配汇总表(不发单位)
2.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发单位)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