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指〔2023〕8号
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度各区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市人大代表联络科经费补助的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区2023年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和为市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以及市人大代表联络科工作经费等支出。项目编码12000023P253151100018,此款请列“2010108代表工作”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按照财政部及我市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统筹利用本地区财力,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会同本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要求,汇总审核本年度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附件:1.2023年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不发各区)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