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89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2〕2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部门预算“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中的212.4万元调整至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专项用于“天津市臭氧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1大气”。
你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项目绩效表
2022年12月1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