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61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算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2号)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综合考虑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结算审核情况、各涉农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的分配意见,现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各涉农区要遵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涉农区要对农业保险工作管理负主体责任。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和承保机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的保单要责令承保机构进行退保,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必要时采取扣减保费补贴资金、降低费率、取消承保资格等措施;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测算表(汇总-不发各区)
2.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明细表(区级-印发各区)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