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指〔2022〕10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及应用指南>的通知》(财办〔2021〕81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运维和服务由市级统一采购,其中区级负担费用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结算时上解市级,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各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运维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财预指〔2022〕10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及应用指南>的通知》(财办〔2021〕81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运维和服务由市级统一采购,其中区级负担费用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结算时上解市级,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各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运维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