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防控指〔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制定我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有关意见的请示》(津财防控〔2020〕31号)的批示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初步审核报告,现拨付你们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第一批)458.05万元,专项用于2020年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后,市财政局将对上述资金予以结算。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