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48号
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2〕8号)等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1年度结余部分及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益市级调剂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2号),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项目支出,具体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2021年从各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中统筹的市级调剂结余资金和2022年各区上解的市级调剂资金。
请市农业农村委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各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此次下达的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明细表
2.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