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87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393号),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津工信中小企服函〔2022〕13号),现提前下达你们中央财政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800万元,专项支持你区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代码:12000023S0062030000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本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预拨资金的60%部分,如后续未通过国家绩效考核,将收回本次预拨资金。请各有关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引导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会同本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企业的工资和水电费等支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