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指〔2022〕20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2022年度天津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2〕63号),现拨付你局市商业发展资金400万元,用于对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项目给予补助。其中:180万元(专项资金目录:0509-商务发展,项目编码:12000022P64JCA210066T),请列入2022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按照本指标文号报送用款计划;220万元请按照津财预指〔2022〕100号报送用款计划。
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你局对照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规定及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2022年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赵成涛;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