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2〕102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38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表。
请你区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