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2〕40号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水上公共消防站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海开报〔2022〕1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和海域使用金减免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上公共消防站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局委托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代建项目,是提高天津港海上专业应急消防能力水平,提升天津港火灾防控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的重要工程,属于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项目建成后将全部移交天津市消防救援部门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1,309,700.4元(32742.51元/年×40年)。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太阳城娱乐app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