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指〔2022〕9号
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79号)规定,我们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最新减税降费数据,采取“总体测算、据实调整”的办法,对中央下达的三批补助资金进行了总体测算分配,结合前两批已分配情况,提出了第三批资金分配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备案审核,现提前下达各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
此次下达的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的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
三、各区在分配使用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区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情况表(第三批)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