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49号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你局分配意见,现分解你局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7868.1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55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6113.1万元。请你局按照中央下达我市的绩效目标,将上述预算进一步拨付至具体项目和单位。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