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161号)和《天津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建一〔2022〕9号),以及市财政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天津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第一批)联合审核确认的函》,现预拨付你们第一批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8475586.89元,其中:中央资金5509131.49元,市级资金2966455.40元(补贴明细见附件)。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第一批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明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