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指〔2022〕8号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建立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津财预〔2020〕79号)规定,现下达你区2021年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各区应将激励资金优先用于“六稳”“六保”,并向街乡镇等基层倾斜,严禁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二是此次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1体制补助收入”,项目代码12000022P55001410001L。各区应将资金逐笔对应到支出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点对点支付到扶持对象,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详细录入资金拨付依据、拨付金额和拨付对象,形成资金使用明细,做到依据充分、账目清晰、使用合规。该项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模式实行台账管理,各区应在收到文件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各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补贴、补助或者奖励等支出,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