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39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经济、完善民生兜底保障系列措施部署要求,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每人100元标准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市财政按照80%比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请你区财政局、民政局切实提高站位,加强协调配合,以特事特办原则,做好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发放各环节衔接,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市财政将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模式,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上述资金实施台账管理和全过程监控,请各区在收到指标文件当日内完成资金分配。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太阳城娱乐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