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37号
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我市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人数,现就归集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本次归集的各区补助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本次归集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将资金归集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请各区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记录。
附件: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归集情况表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