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36号
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医保局申请,现拨付和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二、各区、各单位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各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