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15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34号)要求,现就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纳入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目录,并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具体预算额度、项目代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请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在对下下达或支付上述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天津市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农〔2016〕47号)用好管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2.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