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2〕29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以及相关办法的要求,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拨付你单位(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孟大伟;联系电话:233037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