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35号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天然气发电价格补助资金的函》(津发改函〔2022〕27号),以及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燃气发电价格有关情况的专报》(津发改办报〔2022〕180号)的批示,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度天然气发电价格补助资金4.5亿元(项目编号:1200002159581323O35K5),其中:市财政负担1.8亿元,区财政负担2.7亿元(由市财政先行垫付)。专项用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6家燃气发电企业2021年度发电价格补助。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