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2〕2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第二期)》和《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施方案(第二期)》,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拨付河北省2021年度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2〕117号),以及2021年国家水质监测结果,现拨付你省2021年度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9000万元,专项用于引滦入津水污染防治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022-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