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2〕29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118号)、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22年车辆购置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建议方案》,现下达你区转移支付指标 万元,专项用于你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编码、支出分类科目及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履行拨付程序,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你单位接文60日内组织对口单位完善你区绩效目标,并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请你单位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局备案。
附件:1.2022年车辆购置税资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