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1〕54号
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要求,为提高相关区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工作,现下达你区土地整理成本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2000022P06EN7D10018J;专项资金:2022年提前下达土地整理成本),支出科目请列“2120801 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具体金额以2022年实际下达你区金额为准。
请你区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土地整理成本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不发各区)
2.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