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1〕77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海河国际消费高峰论坛活动费用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69号)、《关于商请拨付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活动费用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64号)、《关于商请拨付菜市场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尾款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27号)、《关于商请拨付市商业发展资金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部分项目费用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65号)、《关于商请拨付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71号)、《关于两个活动费用类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73号),现安排市商业发展资金1119442.9元,其中海河国际消费高峰论坛活动项目273835.4元、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活动项目192167.5元、菜市场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尾款420000元、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部分项目233440元;安排市外经贸发展资金2383090元,其中天津泰达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274000元,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715590元,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项目资金393500元;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343300元,支持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请你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肖波、赵成涛、纪房余;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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