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7号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区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号)、《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5号)等有关规定,下达你区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代码、专项资金目录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各区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