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6号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区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以及市残联《关于规范调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津残联〔2018〕9号)等有关规定,下达你区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专项资金目录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发放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