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5号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区做好民政事业发展工作,根据《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1〕16号)、《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津财社〔2015〕7号)、《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下达你区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专项资金目录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旧楼区长效管理补助、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