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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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关于申请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函》(津教财函〔2021〕116号)和《关于申请高职教育专项经费的函》(津教财函〔2021〕118号),为促进高校提升办学质量的能力,激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专项经费 万元,具体单位、预算金额、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使用经费,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拨付部分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专项经费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孟大伟;联系方式:233037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