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1〕145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2年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的函》,现提前下达你们2022年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75300万元。资金明细、项目编码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请你区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2022年度预算编制,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