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1〕72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61号),现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1643.7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对2020年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补助。
请你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对外经济合作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纪房余、胡荣川;联系电话:23303740-260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