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109号
市医保中心,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68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等有关规定,现按照市医保局提供的2021年度6月底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和规定的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下达和归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此外,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提供的2019年、2020年度重复参保人数,我们对以前年度补助资金进行了核减。我市跨制度重复参保,按照当年补助标准和人数据实核减。跨省重复参保由于目前有关部门未提供具体明细,暂按以下原则核减:参照国家扣减原则,跨省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国家标准的50%扣减;跨省跨制度重复参保,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扣减。
除院校学生参保补助资金由市医保中心划拨外,其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市、区两级财政调度资金中归集,请各区及时列报支出,并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上述资金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中列支。
附件: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算表
2.绩效目标表
太阳城娱乐app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