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1〕139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2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津工信中小企服函〔2021〕9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请提前下达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剩余部分的函》(津工信中小创函〔2021〕7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23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们2022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111.054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你区2020年“专精特新”奖励、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2021年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以及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奖励剩余资金等项目。项目代码:12000022P62000410001W,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请你们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加强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有关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1-5。
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