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1〕66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39号)、《关于商请拨付2021年海河国际消费季和对口支援合作(第一笔)活动支持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1〕42号),现安排市商业发展资金2896435元,其中: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2860000元(详见附表),对口支援合作(第一笔)活动36435元。
请你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肖波;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