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1〕108号
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要求,为提高相关区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348号)及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表。
请你区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相关区2022年车辆购置税转移支付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