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1〕105号
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的函》(津住建村镇函〔2021〕37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2年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物业补贴资金的函》(津住建保函〔2021〕36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并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于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履行拨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3个)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