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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来源:太阳城娱乐 发布时间:2024-02-28 15:1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 1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709.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04.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5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92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7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7814.5 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 7,814.5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97.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 1.5  万元,占 0.02 %;一般公共预算 7,709.0 万元,占 98.65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104.0万元,占 1.33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 7,810.8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7,069.2 万元,占 90.51 %;项目支出 741.5 万元,占 9.4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710.5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50.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709.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 1.5 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710.5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5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822.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2万元、卫生健康支 296.0 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0.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50.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共安全支出类)” 6,822.3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424.8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及办案相关业务经费增加 ,其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款)” 6,822.3 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运行项)” 6,180.8万元,主要用于列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监督项)” 620.3 万元,主要用于列支检察业务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费、检察业务信息化运维经费等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其他检察支出项)”  21.3 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司法救助经费及检察业务费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592.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24.9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592.2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394.8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97.4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卫生健康支出类)” 296.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5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96.0 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单位医疗项)” 246.7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49.3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69.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208.7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 5,490.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0.0万元,津贴补贴1,340.3万元,奖金58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3万元,住房公积金1,40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4.5万元,退休费3.2万元。

公用经费 1,578.5 万元,主要包括:水费 5.0  万元,电费 50.0 万元,物业管理费 237.8 万元,劳务费 48.0 万元,租赁费 811.3 万元,专用燃料费 4.0万元,工会经费 40.0 万元,福利费 2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6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7.0 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1.4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3.3 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用车频次降低公车运行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1.4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0.3 万元,主要原因是 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压,减少用车频次降低公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8.5万元,包水费 5.0  万元,电费 50.0 万元,物业管理费237.8 万元,劳务费 48.0 万元,租赁费 811.3 万元,专用燃料费 4.0万元,工会经费 40.0 万元,福利费 2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6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58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80.0 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19.1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检察业务信息化运维项目-2024中央项目 46.0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2024中央项目 105.0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检察业务装备购置项目-2024中央项目 73.3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2024市级项目 70.0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4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2024非财政拨款项目 75.6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事务评估运维服务经费-2023中央项目 0.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3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0 个,涉及预算金额                   

 741.5 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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