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要求。
2、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4、引领、繁荣本市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5、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改革开放、法治中国和法治天津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总结新经验,反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6、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7、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10、履行主管法学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学科研究会和区法学会工作。
11、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反映会员和本市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法学会内设3个职能处室;无下设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法学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550.6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预算收入5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5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基本支出470.6万元,占85.47%;项目支出80万元,占14.5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475.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95.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支出、日常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万元,主要用于法学研究、交流、参与立法、宣传、服务等项目经费;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0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3、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
人员经费413.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万元。
公用经费5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资本性支出2.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计划无出国安排。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计划。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1万元,包括办公费11.7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9万元、维修(护)费2.9万元、会议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6.7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16.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其他办公设备2.4万元,复印纸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8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天津市法学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