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6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司法局本级
2.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4.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5.天津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
6.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行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5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27.5万元、其他收入202.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9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3.1万元。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8649.5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8649.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预算,新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和财政拨款收入均较上年大幅下降。其中:上年结转结余61.2万元,占0.3%;一般公共预算15558.5万元,占83.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27.5万元,占15.2%;其他收入202.3万元,占1.1%。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8556.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3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预算,新增支出;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5808.2万元,占85.2%;项目支出2748.2万元,占14.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558.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58.5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558.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9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7.9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58.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3976.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06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
“司法”13976.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87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机关服务”333.9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1208.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相关支出;“普法宣传”23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工作支出;“公共法律服务”183.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支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8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法治建设”99.7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业务支出;“信息化建设”38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事业运行”250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14.4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7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3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67.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下降,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7.9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4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1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10.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27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11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4.9万元,“津贴补贴”2808万元,“奖金”113万元,“绩效工资”61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7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6万元,“住房公积金”2855.3万元,“医疗费”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34.4万元,“离休费”101万元,“退休费”161.5万元,“抚恤金”5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 “医疗费补助”46.2万元。
公用经费17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8万元、印刷费16.3万元、手续费0.7万元、水费23.3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取暖费130万元、物业管理费151.7万元、差旅费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76万元、租赁费14.3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7万元、劳务费66.4万元、工会经费89.6万元、福利费1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9万元、税金及附加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5.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上年度预算规模安排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2年天津市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85.4万元,包括办公费124.1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8.3万元、电费125万元、邮电费23.3万元、取暖费102万元、物业管理费24.7万元、差旅费4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51.8万元、租赁费11.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7万元、劳务费66.4万元、工会经费64.1万元、福利费1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05.4万元。主要项目是:家具用具3.8万元,金属质柜类1万元,台式计算机3万元,便携式计算机2.4万元,复印纸10.7万元,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0.4万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服务120万元,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367.5万元,后勤服务333.9万元,餐饮服务70万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项目540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项目492万元,市级人民调解项目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金额2748.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