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10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4071.1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473.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4071.1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减少 57.2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071.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4071.1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473.3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3631.1 万元,主要用于 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1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661.1 万元,包括办公费 6.9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376.1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23.1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咨询费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58 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化运维项目(中央) 32 万元,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中央) 15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 个,涉及预算金额 19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