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等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3个机构。下辖4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8178.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9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715.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60.2万元、其他收入1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63.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8178.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9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486.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医疗纠纷调解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63.3万元,包括办公费269.1万元、印刷费61.8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1.6万元、水费22.1万元、电费141.6万元、邮电费44万元、取暖费122万元、物业管理费405.8万元、差旅费5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3.9万元、维修(护)费312万元、租赁费53.2万元、会议费22.7万元、培训费57.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4万元、劳务费457.7万元、委托业务费112万元、工会经费84.4万元、福利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9.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0万元。主要项目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外包服务项目650万元,制作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70万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经费100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经费6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247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