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
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内设 17 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7964.6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56.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800.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2.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80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63.9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7964.6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56.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7131.7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
卫生健康支出 314.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105.1 万元,包括办公费 108.7 万元、印刷费 35 万元、水费 10 万元、电费 140 万元、取暖费 60 万元、物业管理费140 万元、差旅费 10 万元、因公出国费 5万元、维修费 30 万元、会议费 1万元、培训费 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劳务费 65 万元、工会经费43.7 万元、福利费 5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8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2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5.5万元,设备购置 2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90 万元。主要项目是:司法审判服务外包 390 万元,电脑等设备购置 2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无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561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