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和平区人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444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9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4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9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44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98.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7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以及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各类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 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聘任制书记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7.8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补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99.4 万元,包括办公费 70.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70万元,邮电费9万元,取暖费64万元,物业管理费230.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6万元,劳务费55万元,工会经费24.2万元,福利费41.3万元,交通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购置更新检察业务和综合保障设备及其他检察辅助事务。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90 万元。主要项目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伙食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2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无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预算金额 2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