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1456.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85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456.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15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1456.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8533.4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9722.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卫生健康支出65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83.8万元,包括办公费 359万元、印刷费 70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57万元、电费470、邮电费130万元、取暖费130万元、物业管理费982.1万元、差旅费2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维修(护)费703万元、租赁费240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37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650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90.6万元、福利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5万元、公用经费其他78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5万元、主要项目是:采购台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36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0万元。主要项目:信息化维护费15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4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 197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部门预算”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