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4655.8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76.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14355.8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1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355.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30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4655.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76.6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3319.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5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74.2万元,包括办公费 364.2 万元、印刷费20 万元、手续费1 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220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取暖费218.3万元、物业管理费560万元、差旅费6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 万元、日常维修费400万元、租赁费206.9 万元、会议费 1 万元、培训费10 万元、公务接待费0.3 万元、被装购置费5 万元、劳务费350 万元、工会经费70 万元、福利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0 万元、其他费用896.6 万元、设备购置费 2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6 万元。主要项目是:公务车辆购置项目61万元,警用车辆购置项目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3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3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无相关资产的部门,请在说明中的对应下划线上填0,不要删减模板中的任何文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涉及预算金额 609.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