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908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08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9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908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93.4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8129.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本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35.4万元,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0.4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17万元、取暖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222万元、维修(护)费23.4万元、租赁费850万元、委托业务费159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4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应急通信指挥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498.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说明:除此之外,本部门没有其他专业性名词需要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