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市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对本市地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
3.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4.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5.加强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
6.负责本市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7.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9.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津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为本市地方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10.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本市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推动本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市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11.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
12.指导和监督区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13.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配合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5.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7.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网络信息处、机构准入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金融稳定处、处非工作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开放发展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共计16 个职能处室;下辖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1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207.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7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207.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70.1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207.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70.1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152.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金融支出6801.7 万元,主要用于金融监管等业务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3.8万元,包括办公费17.5万元、印刷费5.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10.2万元、取暖费18.4万元、物业管理费286.8万元、差旅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8万元、维修(护)费24.5万元、租赁费395.5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8.2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福利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5 万元。主要项目是:对接融资平台运营项目100万元,上市工作政采项目10.5万元,金融监管创新推动工作政采项目337万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采项目1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金额358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