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10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342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54.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342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69.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42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342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554.3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3052.3 万元,主要用于 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8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 141.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97.4 万元,包括办公费 5 万元、手续费 0.1 万元、水费 3 万元、电费 68 万元、物业管理费 225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2.5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劳务费 9 万元、工会经费 19.2 万元、福利费 18 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 1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8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90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5.3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20 万元。主要项目是: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更新 18 万元、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 60 万元、检察公开听证室项目 40 万元、食堂服务项目 60 万元、物业服务项目 16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 个,涉及预算金额 20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