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254.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54.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21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2.8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254.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3.2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380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169.3万,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5万元。主要包括:法院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等经费(办案差旅、集约送达、扫描等业务经费 中央)115.8万元;法院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及审判辅助事务事务外包服务等经费(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 中央)92万元;法院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信息化运维项目 中央)87.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8.1万元,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72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8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劳务费110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其他交通费1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万元。主要项目是:主要项目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65万元,餐厅服务项目59万元,餐厅食材项目6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29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